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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滑坡整治和专家隐患排查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深刻汲取晋中市和顺县晋能集团吕鑫煤业“8.11”滑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重点
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领域及采煤沉陷区整治和打非治违。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现在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滑坡治理和井下专家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马 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建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庆 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张国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庆同志兼任。同时,领导组下设四个督查组,负责各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见附件)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煤矿企业整治内容
1、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主要检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1号文件,组织开展反“三违”、“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情况。
2、企业证照情况。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是否在批准的红线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
3、持证上岗情况。煤矿“六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情况。
5、基建矿井边坡整治情况。主要对煤矿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削坡、修路、堆矸和开采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尤其是井口、地面建筑物低于本区域最高洪水位线的排查治理。对高陡坡下、泥石流沟谷区的临时场地、工棚以及其他生产生活区进行排查整治。
6、煤矿汛期和水害防治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7、机电装备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示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8、顶板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煤矿是否完善顶板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责任制,采掘作业规程中是否明确顶板支护方式、支设材料和支护强度、施工循环进度、切割参数等,采、掘活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有关要求作业,各岗位职工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否开展顶板隐患排查、分析隐患和处理隐患,是否加强煤矿支护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9、煤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主要检查今年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各级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的,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
10、煤矿关停情况。停产停建煤矿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产复建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
11、煤矿安监系统运行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12、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煤矿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13、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14、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15、煤矿职业病防治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16、煤矿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煤矿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事故隐患。
(二)非煤矿山整治内容
严查不按设计和安全要求堆放渣土、分台阶分层开采等行为,不按规定要求对高陡边坡实施监测监控,严防排土场和高陡边坡垮塌事故发生。
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采场台阶高度、宽度和坡度等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矿区内严禁存有未经审批的采场;检查企业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情况,信息上报情况,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边坡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是否明确边坡安全监测等级,指派专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并按要求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对存在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的不稳定区段,应采取边坡减载、加固等护坡措施。
3、排土场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排土作业;防(排)洪系统是否完善有效;是否按规定对排土场稳定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排土场作业区及其威胁范围内严禁捡矿、捡石材等。
4、矿容矿貌规范有序。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是否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职工居住场所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修建的简易工棚。
5、矿区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检查地面工业广场、工业设施、办公场所、职工生活居住区等生产生活设施严禁是否设置于不稳定山体、高陡边坡、土崖及排土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对已有的必须立即拆除。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整治内容
加强剧毒、强腐蚀性、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
1、全面开展企业边坡治理工作。主要检查是否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
2、深入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凡票证填写不完整、作业前人员未培训、气体分析不达标、监护不在岗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特殊作业,违者从严查处。
3、深入开展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专项整治。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报警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置探头分布图,规范探头的安装位置、数量和分级报警值,以及发生报警的处置措施,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一定数量的备用探头。有效预防可燃有毒气体、液体泄漏造成的事故。
4、深入开展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对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储罐要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涉及液氯、液氨和硝酸铵的生产装置和储罐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标准规范情况。
5、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专项整治。主要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装卸操作规程,严格审验用户、装卸车辆、司机和押运人员资质,建立销售台账,装卸过程不得交由司机或押运人员操作装卸设施,现场配备消防和应急器材,危险化学品出厂前随车发放“一书一签”,安全标签需正确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或容器上。作业现场严禁明火和采用非防爆设施设备。
6、加强易制爆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涉及硫磺、硝酸铵、硝酸、硝酸盐、苯胺、双氧水、镁粉、乌洛托品、五氯硝基苯、硝基苯、2,4-二硝基氯苯、邻硝基苯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加强生产全过程管控,严格销售用户资质审验,严禁违规销售,发现丢失产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7、油气管道企业
主要检查:①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四)采煤沉陷区整治内容
1、采煤沉陷区全覆盖情况。主要检查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否对采煤沉陷区内的人员集中区和交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2、移民搬迁安置点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对辖区内所有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已设置的安置点边坡进行排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削坡建房是否采取措施,对农村削坡建房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农村分散建房的规划选址工作。
3、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情况。主要检查是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排查,是否责成业主及时治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采取预防措施。
4、工程建设领域情况。主要检查是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场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对周边区域滑坡情况进行排查。
(五)打非治违整治内容
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主要检查私开矿、浅层煤、浅层矿、挖沙、采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检查情况;私开矿关闭、取缔情况,对死灰复燃安监监管人员和行为责任人追究情况。
2、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主要检查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3、打击煤矿非法违法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组织生产情况;打击煤矿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违法行为。
4、地质灾害防治情况。主要检查各乡镇对辖区内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进行一次大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各隐患点的新动态,彻底摸清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受灾自然村、居民户数、人口数等),受灾害威胁的住户是否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进行隐患点监测。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防责任,本辖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采煤沉陷区隐患点防范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及时发布气象预警,认真填写监测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亲自组织,各分管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地下地上一起查,确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二)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板报、播放警示教育片、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三种能力”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练、全面掌握岗位职责,了解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规范操作,按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聘请专家会诊。县安监、国土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聘请各方面专家对各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梳理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强化监督环节,积极化解各类事故隐患。
(四)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专家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问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督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张宏宁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吴军泽 县安监局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第一组组长
王金龙 县安监局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第二组组长
王建君 县安监局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第三组组长
王明刚 县安监局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第四组组长
第二组:
组 长:杨根旺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闫建东 县安监局非煤矿山股股长
孙 伟 县安监局非煤矿山股副股长
李 星 县安监局非煤矿山股科员
第三组:
组 长:刘聪敏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王远新 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
刘 乐 县安监局危化股副股长
刘 毅 县安监局危化股科员
第四组:
组 长:袁宝珍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军宏 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闫超强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郭永春 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